临沭信息网

  • 0539-6999990 业务变更:本站整体出售!
  • 打造本地最大生活服务平台
搜索
猜你喜欢
查看: 2276|回复: 19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百姓故事] 成功调解种子投诉案 上思18位农户获赔偿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1-5-1 15:09:2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报上思讯 种子没有质量问题,经销商陆某却诚恳地向农户道歉,并赔偿18位农户1390元,这是近日上思县工商局、消委会成功调解的又一起种子投诉案。
+ u: _1 T$ ^$ F% ]# s
/ u  ~  L& f2 H5 B6 \; m  事情追溯到3月18日。当天上午,上思县叫安乡叫丁屯18位农户集体投诉到县工商局、消委会:他们于3月份在县城南市场某种子店购买了“D奇宝优527”稻种撒播后,近期秧苗普遍出现长势不齐、苗叶淡黄现象,与往常种植情况差异明显,怀疑稻种存在质量问题,要求工商、消委主持公道。
$ i- |* c. f6 K, D- a. h& d* Q5 y8 X- w" q5 m/ Z
  农民利益无小事,为取得最准确的调查数据,县工商局、消委会工作人员立即与县农业局长期从事农业科研推广的专家组亲自到农户种植区域进行现场调查,随机取样进行分析和讨论,最终认定该批种子无质量问题,皆因该稻种不具耐寒性,而今年上思县低温天气持续过长,农户没有科学采取控温措施,导致秧苗长势不良。8 b- z7 b& A. i& B( n9 G; ~% |- ]0 h

/ V3 L% g9 V  g+ _/ A  尽管种子无质量问题,但经销商陆某在向农户销售种子过程中宣传及解释不到位,是农户没有针对稻种采用正确的播种方式而造成损失的主要原因。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陆某有在销售稻种中向农户就该品种的播种知识进行解释与说明,使其正确掌握播种方法的义务。因此县工商局、消委会认为陆某应当承当部分责任,酌情补偿村民损失。经县工商局、消委会工作人员的宣传教育和耐心调解,最终,陆某承认错误并向农户进行理赔。(马霞 刘文飞)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wechat_share!!wechat_share!
收藏收藏 转播转播 分享分享 分享淘帖
沙发
发表于 2011-5-2 00:02:03 | 只看该作者
我来了~~ 我走了~~
板凳
发表于 2011-5-3 00:02:00 | 只看该作者
地板
发表于 2011-5-4 00:02:01 |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11-5-5 00:02:01 |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11-5-6 00:02:15 |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11-5-7 00:02:04 | 只看该作者
@,@..是什么意思呀?  
8#
发表于 2011-5-8 00:02:00 | 只看该作者
不错不错,我喜欢看   
9#
发表于 2011-5-9 16:33:27 | 只看该作者
  
10#
发表于 2011-5-10 03:44:31 | 只看该作者
哈哈,这么多的人都回了,我敢不回吗?赶快回一个,很好的,我喜欢
使用 高级模式(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关闭

技术支持:临沂恒通信息技术上一条 /1 下一条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